日本心肌梗死后做心血管疾病康复治疗
[本文为疾病百科知识,仅供阅读] 发布日期:2019-03-26 阅读:1,188日本急性心肌梗死的心脏康复可大致分为三类,每类都向一定的目标进行。迄今为止,日本一直把到出院为止的那段时间作为急性期,但是最近把第Ⅰ阶段(PhaseⅠ)急性期康复调整到在入院早期实施,进而在住院期间开始前期的恢复期康复,出院后通过门诊的方式继续第Ⅱ阶段(PhaseⅡ)的后期恢复期康复。之后,在第Ⅱ阶段结束后,进行第Ⅲ阶段(PhaseⅢ)的维持期康复。
阶段(急性期)
急性期1~2周内的心脏康复的目的在于能够安全地进行饮食、排泄、入浴等自己身边的事情,从早期就开始进行以二次预防为目的的患者教育。无并发症、并且能够完成室内步行程度的步行负荷试验的患者,可转到普通病房,并开始进行前期恢复期康复改善。
关于各阶段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判断标准,请参考下表。
多睦健康针对急性心肌梗死的急性期康复改善负荷试验的判定标准
1.无胸痛、呼吸困难、心悸等自觉症状。
2.心率不超过120bpm,或增加至不超过40bpm。
3.不出现危险的心律不齐。
4.心电图上1mm以上的缺血性ST段压低,或无明显ST段抬高。
5.截止到使用室内洗手间时,无20mmHg以上的收缩期血压升高、降低的情况。(但是,超过2周的情况,没有设定血压相关的标准。)
负荷试验不合格的情况,在进行追加药物等对策后,次日再次进行同样的负荷试验。
第二阶段前期(住院)
所谓的恢复期,指的是STEMI发病后的1周后至1~3个月的这段时间。恢复期心脏康复的目的在于:扩大身体活动范围、以良好的身体、精神状态回归到职场和社会中,因此,需要综合地、系统地实施以下康复内容:
根据运动负荷试验多出的预后危险评估
基于运动处方的积极运动疗法
包含改善生活习惯在内的二次预防教育
复职、心理咨询等
近年来,因再灌注疗法的普及,大大缩短了住院期间。住院型恢复期心脏康复的实施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困难了。不进行第Ⅱ阶段的心脏康复的话,在QOL降低及预后方面,给患者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,因此,建议在住院期间参与恢复期心脏康复改善方案,出院后继续进行其他门诊恢复期(后期第Ⅱ阶段)。
第二阶段后期(门诊)
出院后约两周来一次医院诊断恢复状况的情况较多,所以同时实施包含禁烟、控制饮食、生活指导在内的综合性改善方案。以发病前的日常生活能力(ADL)为目标,制定在危险管理下适合个人的运动疗法改善方案。
急性心肌梗死第Ⅱ阶段后期以后的运动强度决定方法
A.心率预备能(=最大HR-安静时HR)的40~60%的水平
Karvonen公式:[最大HR-安静时HR]×k+安静时HR
k:通常(无并发症的年轻急性心肌梗死等)为0.6,高危险病例为0.4~0.5,心功能不全为0.3~0.5
B.AT水平或peakV4O2的40~60%的心率
C.自觉性运动强度:「略感困难或在此之前」(Borg指数:12~13)的水平
D.简便方法:安静时HR+30bpm(服用β阻滞剂的患者的情况,安静时HR+20bpm)
但是,对于高危患者[①左心脏功能低(LVEF<40%),②左前下行枝持续闭塞(再灌注疗法负成功病例),③重症3枝病变,④老年人(70岁以上)],选择低强度
在1个月后、3个月后、6(5)个月后或结束时实施运动负荷试验,从而来进行运动处方的重新制定、效果判定、预后判定等。保险诊疗是除去一部分后的心脏康复开始后的150天,所以,这之后过渡为维持期心脏康复。
第三阶段(维持期)
维持期心脏康复是以预防复发为目的,以终生坚持持续为目标。期望患者能把心脏康复融入到生活中去。
近年来,在日本,对于急性心肌梗死,实施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改善(PCI),住院期间的缩短及早期社会生活的恢复慢慢被人们践行。与日本相比,我国的心脏康复还在起步阶段,虽然心脏康复的有用性已经得到证实,但是心脏康复的普及要晚得多。为了在我国范围内普及心脏康复,有必要大幅地增加心脏康复改善实施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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